各学院: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3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114号)精神,做好我校201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和就业帮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补贴对象和范围 1.补贴对象。按照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教助〔2007〕2号)有关规定,认定的2013届困难家庭毕业生。 2.补贴范围。经学校、学院给予重点帮扶(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),截止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2013届困难家庭毕业生。其中,升学、出国、参军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、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。 二、发放原则和标准 1.发放原则。坚持诚实守信、自愿申请、学校评定、公平公正、属地管理、专款专用的原则。 2.发放标准。按500元/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,主要用于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。 三、申领发放程序 1.学生申请。5月6日—5月10日,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(附件1,一式两份)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其他认定材料的复印件,原件备查)。填写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申领表(附件3)。 2.学院初审。5月11日—5月15日,学院组织初审,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材料,连同《安徽省201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》(附件2,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其中“开户行”一栏统一为中国工商银行,方便学校财务转账),在5月15日前集中报送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信息科(联系人:徐泽绵,电话:8712,电子邮箱:zmxu@aust.edu.cn)。 3.学校审核、公示。5月16日—5月17日,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会同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。学生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困难家庭毕业生认定情况,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就业情况。5月18日—5月22日,对经过评审符合补贴条件的,在校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。 4.上报审核。5月25日前,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由其会同淮南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。 5.拨付资金。6月10日前,淮南市财政局、淮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确定的拨付方式,将求职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。 四、工作要求 1.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学院要加强对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,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落实工作责任制,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,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,促进困难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。 2.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所有毕业生,尤其是困难毕业生,重点做好在外实习困难毕业生的通知、宣传工作。通过宣传,使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党的政策,使困难毕业生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,促进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。 3.认真审核,从严把关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范围、程序和要求,认真把好审核关,杜绝虚报、谎报、信息不实现象,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符合上级要求,以高质量的工作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。 4.真情关爱,重点帮扶。通过发放求职补贴,实施实名制帮扶,“一对一”指导、能力素质训练等方式帮助困难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,树立求职信心,提升就业能力,帮助他们顺利就业。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学生处 二○一三年五月五日 |